馬若虎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月4日發(fā)布《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guī)定》,對網絡用戶賬號進行規(guī)范管理,從而構建良好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網民將《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guī)定》稱為“賬號十條”。
近年來,網絡用戶賬號如雨后春筍,然而各種亂象也層出不窮。有的賬號是在冒用、關聯機構或社會名人的頭像、名稱和介紹,如假冒的“中紀委巡視組”、“人民曰報”等。這些違法運行的賬號,大多是在傳播虛假消息,分明是在故意誤導公眾,導致混淆、擾亂網絡傳播秩序。
還有的賬號在大肆發(fā)布色情、暴力信息,用低俗惡劣的炒作方式賺取點擊量、關注度。這同樣是在污染網絡環(huán)境,破壞網絡秩序。
這些嚴重威脅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亂象,如果不能得到及時的遏制,可能會對國家、社會和個人造成不可換回的損失。
“賬號十條”指出,網絡用戶賬號必須遵循“后臺實名、前臺自愿”原則,恪守“七條底線”。把“七條底線”當作不可觸碰的“高壓線”,是確保互聯網成為一個充滿真實、互信、包容、健康的平臺的有效保證。
對此,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責無旁貸?;ヂ摼W企業(yè)應當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對互聯網用戶提交的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等注冊信息進行審核,對含有違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冊。對存在違法和不良信息的賬號,應當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暫停使用、注銷登記等措施。同時,還應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建立健全舉報受理處置機制,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互聯網是虛擬世界,但是消息本身、來源、發(fā)布者都必須是真實的。違背了真實性,就是違背了互聯網為人們謀利益的初衷。
因此,我們以“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為原則,就是要讓網民樹立一種意識、擔負一種責任。我認為,這種意識是:自己享有言論自由的同時,嚴格遵守秩序,絕不能讓他人付出代價,損害他人的名譽。這種責任是:自覺維護互聯網秩序,保護他人的權益。
更重要的是,我們享有的權利絕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第六條規(guī)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用戶辦理網站接入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xù),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fā)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而對于在互聯網上造謠、傳謠、散布虛假信息、侵犯人權等行為方面,我國也制定了相關法律予以打擊。
我們采取“后臺實名、前臺自愿”原則,并不是在限制網民的自由。相反,它正是保護自由,讓網民充分享有權利的有力途徑。
因此,作為網民,首先應當依法規(guī)范使用賬號名稱。遇到含有違法信息的賬號,更應出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善意,積極舉報,參與監(jiān)督。
選擇個性化網名是網民的權利,而遵守規(guī)范和秩序更是其義不容辭的義務。然而,如果在“前臺自愿”的同時,沒有實現“后臺實名”,就無法對冒用、關聯機構或社會名人的非法賬號進行懲處,也就難以遏制前臺名稱的種種亂象?!百~號十條”歸根到底,就是要約束前臺名稱亂象,遏制種種不負責任的謠言、謊言和有害信息的傳播,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2013年9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魯煒在第五屆中英互聯網圓桌會議上的主旨演講中指出,自由和秩序緊密相連、不可分割,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離開了秩序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哪里沒有秩序,那里一定沒有自由。我們越追求自由,就越需要秩序。秩序的要義正是“為了每一個人”。
有規(guī)范才有秩序,有秩序才有未來?!百~號十條”讓有秩序的網絡空間更自由。
1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順應了互聯網的發(fā)展趨勢,合乎民意,順乎民心。決定比較好地調整了保護公民個人信息與方便公民利用網絡的關系,比較好地調整了保護個人權利與維護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關系,比較好地調整了促進網絡發(fā)展與維護網絡秩序的關系。
在“六一”國際兒童節(jié)來臨之際,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向社會發(fā)出倡議書,呼吁社會各界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共同努力營造健康的網絡環(huán)境,打造清朗的網絡空間。青少年健康成長,是全社會的共同心愿;保護青少年遠離網絡有害信息侵害,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在“六一”國際兒童節(jié)來臨之際,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向社會發(fā)出倡議書,呼吁社會各界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共同努力營造健康的網絡環(huán)境,打造清朗的網絡空間。青少年健康成長,是全社會的共同心愿;保護青少年遠離網絡有害信息侵害,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10月9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該司法解釋于10月10日正式實施后,引發(fā)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朱巍表示,針對網絡服務商的責任問題,互聯網有所謂“避風港原則”,即事先對侵權信息不知情且事后及時刪除,服務商可以免責。
【案例】 因懷疑中學生徐某在服裝店試衣服時偷了一件衣服,被告人蔡曉青將徐某在該店的視頻截圖上傳到其微博上。 規(guī)定明確,雇傭、組織、教唆或者幫助他人發(fā)布、轉發(fā)網絡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被侵權人請求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
之前網絡輿情裹挾著洶涌的反腐民意,直到最后楊達才帶著微笑接受獲刑,也沒有看到社會和媒體從這個角度的追問和反思。和諧施政,而不是拆遷施政,不是唯GDP施政,不是環(huán)境污染施政,不是截訪施政,這些不和諧施政舉措已經成為影響地方社會輿情走向和地方形象聲譽的重要因素。
之前網絡輿情裹挾著洶涌的反腐民意,直到最后楊達才帶著微笑接受獲刑,也沒有看到社會和媒體從這個角度的追問和反思。和諧施政,而不是拆遷施政,不是唯GDP施政,不是環(huán)境污染施政,不是截訪施政,這些不和諧施政舉措已經成為影響地方社會輿情走向和地方形象聲譽的重要因素。
2014年6月4日,琳琳(化名)在人氣很高的紹興E網上發(fā)表帖子,投訴紹興市柯橋區(qū)某鎮(zhèn)管理混亂,很快引來4網民回帖謾罵。這家公司認為,他們并非實際侵權人,且從未收到琳琳任何書面函件或文字信息通知刪帖,所以就沒有刪帖。
2014年6月4日,琳琳(化名)在人氣很高的紹興E網上發(fā)表帖子,投訴紹興市柯橋區(qū)某鎮(zhèn)管理混亂,很快引來4網民回帖謾罵。這家公司認為,他們并非實際侵權人,且從未收到琳琳任何書面函件或文字信息通知刪帖,所以就沒有刪帖。
琳琳要求網站相關公司刪帖,并提供4網民信息,但對方置之不理。
近日,四川瀘州19歲少年曾某因網戀失敗,利用微博直播自殺全過程,時長達數小時,終因搶救無效死亡。從人性、職業(yè)道德及社會責任講,網絡服務商決不能讓自殺畫面在網上瘋傳,危害社會及公民心理健康。
其中,商界精英群體在網絡上曬幸福感受的比例最高(68.3%),其次為專業(yè)技術人員(55.9%)和體制內人群(52.7%),底層群體比例最低(29.2%)。沒想的那么嚴重】 數據還顯示,持有仇富和仇恨專業(yè)技術人員情緒的網絡用戶分別僅占總樣本的7.6%和5.2%。
千呼萬喚,蘋果公司(簡稱蘋果)近日宣布與中國移動(簡稱中移動)達成協議,與中移動在華推出支持移動4G即TD-LTE和移動3G即TD-SCDMA網絡的iPhone手機。這里,中移動4G網絡建設和覆蓋速度與4G終端普及降價速度的平衡是個很難把捏的挑戰(zhàn)。
在9日于倫敦舉行的第五屆中英互聯網圓桌會議上,網絡自由與秩序成為一個熱門話題,與會雙方代表就此進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討。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高鋼參加了之前的全部4屆圓桌會議,他對記者表示,本屆中英互聯網圓桌會議中專門設置了網絡責任、網絡自由這類議題,說明雙方的探討正越來越深入。
辛格與其合作研究者杰弗里·林最近完成有關中國秘密工程——首艘國產航母遼寧艦的分析報告。